高平臺倉庫的消防安全標準有哪些?
高平臺倉庫的消防安全標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重要方面: 一、建筑設計與布局方面 防火分區 高平臺倉庫應合理劃分防火分區,每個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。防火墻的耐火
極限不應低于 3.00h,并且應保證防火墻的完整性,嚴禁在防火墻上開設門窗洞口,如確需開
設,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。一般來說,單層高平臺倉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
根據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,例如儲存丙類物品(如紡織品、紙張等)的單層倉庫
,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1500 平方米。 安全疏散通道 倉庫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疏散通道,通道的寬度應滿足人員疏散和消防救援的要求。
一般疏散通道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 1.1m。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,并且不應采用卷簾門
、轉門、吊門等不利于人員疏散的門型。在倉庫的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
,其相鄰 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5m。同時,疏散樓梯的形式、數
量和寬度也應符合規定,對于多層高平臺倉庫,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。 建筑耐火等級 高平臺倉庫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倉庫的規模、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確定。一般情況下
,儲存丙類物品的高平臺倉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倉庫的柱、梁、樓板等主要建筑構件
的耐火極限應滿足相應耐火等級的要求。例如,二級耐火等級的倉庫,柱的耐火極限不應低
于 2.50h,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.50h,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.00h。 二、消防設施設備方面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高平臺倉庫應根據其規模和火災危險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。系統應能及時探測火災的發
生,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。對于占地面積大于 1000 平方米的丙類高平臺倉庫,應安裝火災
自動報警系統。報警系統的探測器類型應根據倉庫的環境和儲存物品的特點選擇,如對于有
粉塵的倉庫環境,可采用感塵式探測器;對于一般環境,可采用感煙或感溫探測器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大部分高平臺倉庫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例如,儲存丙類物品的倉庫,總建筑面積大于
3000 平方米或一座占地面積大于 1500 平方米的單層倉庫等情況,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系統的噴水強度、噴頭布置間距等參數應符合規范要求。如采用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 0.05MPa,噴頭間距一般不應大于 3.6m。 消防栓系統 高平臺倉庫內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。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
倉庫內的任何部位。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 30m,其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 1.1m。同時,倉庫
還應配備消防水帶和水槍,消防水帶的長度一般為 20 - 25m,水槍的噴嘴口徑不應小于 19m
m。 滅火器配置 根據倉庫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倉庫的面積,合理配置滅火器。例如,對于丙類倉
庫,每 80 平方米應至少配置一具 MF/ABC4 型(4kg 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)滅火器。滅火器
應放置在明顯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。 三、儲存物品管理方面 物品分類儲存 高平臺倉庫內的物品應按照其火災危險性類別進行分類儲存。例如,將甲、乙類火災危險性
物品(如汽油、酒精等易燃液體,以及氫氣、乙炔等易燃氣體)與丙、丁、戊類火災危險性
物品分開存放。對于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、爆炸的物品,應采取隔離儲存的方式。 堆垛要求 貨物堆垛應符合安全要求。堆垛與堆垛之間、堆垛與墻、柱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。例
如,堆垛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.3m,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.1m。堆垛的高度
也應根據倉庫的建筑結構、儲存物品的穩定性等因素合理確定,防止堆垛過高發生倒塌,影
響消防通道和滅火設施的使用。 四、電氣設備與消防安全方面 電氣設備安裝與使用 倉庫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、防潮等要求。對于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,應采用防爆
型電氣設備,如防爆燈具、防爆插座等。電氣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電線,并且不應有接頭外
露。電線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型的塑料管保護,嚴禁隨意亂拉電線。 防靜電措施 對于儲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高平臺倉庫,應采取有效的防靜電措施。例如,倉庫地面應采用
不發火、防靜電的材料鋪設,工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。同時,在裝卸易燃液體等
物品時,應采用防靜電的裝卸設備,防止靜電積聚引發火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