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與個體的發展
(1)遺傳
遺傳是個體身心發展的生理前提,為個體的身心發展提供了可能性;
遺傳素質的發展過程及成熟程度制約著個體的身心發展進程;
遺傳素質是個體的身心發展的物質前提,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,但不起決定作用。
(2)環境
環境使遺傳提供的發展可能性變成現實,包括提供機遇、條件和對象;
環境是推動個體身心發展的動力;
環境在個體發展中起巨大作用,但不決定個體的發展。
(3)學校教育
學校教育在影響個體發展上的獨特功能和主導作用。
(4)個體的主觀能動性
個體主觀能動性是指個體的主觀意識和活動對客觀世界的積極作用,包括能動地認識客觀世界和改造
客觀世界,并統一于人們的社會實踐活動中;
個體的主觀能動性是通過活動表現出來的,離開了個體的活動,遺傳素質、環境和教育所賦予的一切
發展條件,都不可能成為個體的發展的現實。
教育目的概念
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,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
的變化,或產生怎樣的結果。
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在學校中培養什么樣的人才的總要求。
我國教育目的的理論基礎
馬克思主義關于人的全面發展學說是我國教育目的的理論基礎。
人的全面發展是與人的片面發展相對而言的、人的發展受社會條件的制約、人的發展受社會分工的制
約、人的發展受生產力水平的制約、人的全面發展只有在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實現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唯
一方法是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。
全面發展教育的組成部分
(1)組成部分:德育、智育、體育、美育、勞動技術教育。
(2)德育、智育、體育、美育、勞動技術教育關系密切,相互促進,相互制約。
(3)在教育工作中,要倡導為學生全面發展創造良好寬松的條件,克服只重視智育,輕視德育、體育、
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,在智育中又只重視知識傳授,忽視能力培養的傾向。
教育制度的概念
廣義的教育制度指國家制定的教育目的、方針、教育經費控制、教育行政組織系統以及有組織的教學
和教育的機構體系。
狹義的教育制度,即學校教育制度,簡稱學制,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系統。它規定各級各
類學校的性質、任務、培養目標、入學條件、學習年限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。